山东大学护理学院“杰出校友”、“优秀校友”评选办法(试行)
为激励校友支持学院发展、服务国家建设、引领社会进步,彰显学院人才培养质量,密切学院与校友的联系,增强校友的向心力和凝聚力,特设立山东大学护理学院“杰出校友”“优秀校友”奖。
第一条 评选原则: 客观公正、严格标准、民主公开、严格程序、定期评选。
第二条 评选范围及名额
1.评选范围:山东大学护理学院海内外校友,包括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习的毕业生。
2.评选名额:“杰出校友”不设名额,根据评选条件确定;“优秀校友”原则上每次评选10名。
第三条 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职业道德,积极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,为社会各项事业做出贡献的校友。
(二)杰出校友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;
1、积极进取,勇于开拓创新,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,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。
2、爱岗敬业,表现优秀,成绩突出,受到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重大奖励的校友。
3、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或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水准或有突出贡献,并取得优秀成果的校友。
4、长期关心、支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,为学院建设与发展、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,为学院争得荣誉的校友。
5、其他优秀校友。
(三)优秀校友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;
1、积极进取,勇于开拓创新,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,在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校友。
2、爱岗敬业,表现优秀,成绩突出,受到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表彰的校友。
3、关心、支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,在学院建设与校友服务和联络方面做出贡献,校友工作业绩显著的校友。
4、热心公益事业、积极回报社会、自觉参加扶贫助困,取得一定成效的校友。
5、其他优秀校友。
第四条 评选程序
(一)学院成立优秀校友评审委员会,负责收集、评选各项事宜。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、校友代表、教师、学生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。
(二)推荐方式:由学院校友理事会、各教研(科)室推荐、校友推荐或自荐。
(三)评审步骤:
1、学院校友办汇总人选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。
2、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人选。
3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。
4、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。
第五条 彰显及表彰方式
(一)通过学院相关媒介,广泛宣传优秀校友成就和事迹。
(二)通过举办校友论坛、事迹报告会、校友就业创业专题报告会等,由优秀校友讲述其奋斗历程、成功经验、人生感悟等,以此引导和激励在校大学生。
(三)学院颁发证书进行奖励,择期表彰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。
山东大学护理学院
2020年9月22日